司法辅助工作专题

2018-01-15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1768)以及《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四川省司法厅关于开展公证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川司法发〔2017120)等文件精神,四川省成都市蜀都公证处于20176月成立了司法辅助事务部,专门负责本处参与人民法院司法辅助事务工作,并与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了“诉讼与公证司法服务中心”,让我部成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中重要的一员,切实为解决法院“案多人少、送达难、执行难” 现实困难贡献力量,充分发挥公证制度的职能作用。

2017712日迄今,司法辅助中心已派驻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17人,其中调解组4人、内勤组5人、外勤组8人,所有进驻人员均进行了严格的岗前培训和选拔。司法辅助中心部长兼任“诉讼与公证司法服务中心”副主任。

同时,我处投入了大量人力财力,自主研发了“诉讼与公证司法辅助平台”,从智能化、信息化和集约化的角度,将我部参与取证工作、参与保全工作、参与调解工作、参与送达工作、参与执行工作全部纳入司法辅助平台,置于线上流转、全程监控、全方位信息化管理。目前“诉讼与公证司法辅助平台V1.0”已于20171220日获得国家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自去年712日以来,我部已初步开展了参与调解、参与送达及参与执行三项工作,参与取证、参与保全工作正处于筹备阶段。

【参与调解】

1.基本情况

712日至1231日,我部共收案438件,当事人自愿调解212件。调解成功126件,成功率达59.4%,其中达成调解协议56件,撤诉70件。

2.案例选登

原告朱某与被告徐某是相交多年的朋友。201310月,被告徐某由于工程资金短缺,向原告朱某借款86万元,并约定201411月归还本金及利息。但借款期限届满后,经原告多次催告,被告拒不还款。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徐某归还本金及利息170万元。在征得原、被告双方同意后,我部司法辅助员吴思敏和侯媛媛依法对原告朱某与被告徐某之间的民间借贷纠纷进行了调解。司法辅助员首先向原、被告双方讲解了诉讼耗时长、费用高等缺点,且民事判决书与民事调解书均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后,双方均很配合调解工作。经初步调解后,被告徐某同意一年内将本金及利息归还原告,但是原告要求被告一个月内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双方在还款期限上发生了分歧。司法辅助员侯媛媛告知原告朱某,调解可以省去漫长的审判过程,结案快,可酌情延长还款期限,若被告未按时归还借款本金及利息,原告可以向法院执行庭申请强制执行;告知被告徐某若原告继续起诉,被告还需额外承担2万元左右的诉讼费用,建议缩短还款期限,并且需要按时足额归还欠款,若未按时归还借款,原告申请强制执行会影响到其个人诚信。最终,原、被告双方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被告徐某于2018630日前分三期归还本金及利息170万元,第一期70万元于2018130日之前支付;第二期50万元于2018430日之前支付;第三期50万元于2018630日之前支付。

【参与送达】

1.基本情况

713日至1231日,我部共送达820件,其中直接送达381件(电话通知当事人到法院领取175件,直接到当事人住所206件),邮寄送达191件,公告送达243件,委托送达5件。

2.案例选登

委托送达是指人民法院将应送达的诉讼文书,委托其它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一种形式。委托送达一般适用于受送达人不在受诉人民法院辖区内居住,或者由于受送达人的某种特殊原因,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情形。受诉人民法院委托送达诉讼文书时,应当把委托的事项和要求明确地告知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委托其它人民法院代为送达的,委托法院应当出具委托函,并附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和送达回证,以受送达人在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20171220日上午,我部收到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委托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的委托送达函,后者委托我部向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送达该公司与云南某设备租赁有限公司的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的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由于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要求我部于20171220日之前向四川某建设工程公司送达,我部立即安排两名司法辅助员前往该公司的受送达地址茶店子西街3612单元。由于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不在公司,我部司法辅助员即要求该公司前台工作人员代为签收并加盖该公司公章。完成委托送达后,我部司法辅助员立即向云南省楚雄市人民法院寄回送达回证。

【参与执行】

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案多人少”的问题尤为突出,我部派驻执行工作局参与执行工作的4名司法辅助员,在一定程度上将法官从简单、繁杂的事务性工作中解脱出来,助其集中精力做好专业化审判工作,为纠纷的解决铺平了道路。我部司法辅助员全面辅助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成效显著。自去年913日以来,我部参与执行的案件达1500件左右,协助执行局将结案率提高到了90%以上。

【培训学习】

高度重视,有序开展。为了全面对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的司法辅助工作,进一步加强司法辅助业务能力建设,去年12月,我部组织了4次业务培训会。

为了我部司法辅助员能正确判断当事人故意躲避、规避法院送达的行为及在当事人故意躲避、规避法院送达的行为时,正确、合法适用推定地址进行送达工作,尽量将绝大部分送达任务通过电话和邮寄的方式送达,121日,我部邀请诉讼与公证司法辅助中心易果主任对我部所有司法辅助员进行了内容为《当事人故意躲避、规避情形下适用推定地址进行送达的工作要点》的培训。126日,成都市金牛区人民法院审管办甘海涛主任、立案庭侯彤庭长对我部的全体司法辅助员进行了民事送达实务的业务指导。

1215日和1222日,我部组织所有司法辅助员集中、逐条学习了《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解决民事诉讼“送达难”若干问题的意见》,为日常送达工作正确适用相关法律条文做好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