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公证职能,真实、合法地办理公证,不办假证。 二、执业中态度和蔼、言行文明、热情周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严格执行办证时限的规定,不拖延、不推诿。 四、严格按照《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按规定给予法律援助。 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六、认真接受公证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对我处的监督、批评、意见。

公开

本处在接待大厅设有意见箱,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监督

对当事人的投诉及申诉等,本处保证在十日之内给予答复。

优先

对七旬以上老人、残疾人员、军人以及法律援助对象等,本处实行优先服务。

责任

依法履行国家法律赋予的公证职能,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办理公证事务,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真实、合法地办理公证,不办假证。严格按照《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按规定给予法律援助。质量:本处保证公证书质量。对错误公证书,依法进行复查处理。

效率

保证当事人在受理之日起算,在法定期限内尽快出证,遇紧急、特殊情况,开通公证服务绿色通道,约定及时出具公证书时间。

接待

全年无休,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六,周日、法定节假日均安排公证员值班,值班接待: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