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04-25
4月24日,我处配合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在一起我处办理赋强公证、当事人在广东、执行地在内蒙古,事涉三省(区)的执行案件中,依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灵活运用区块链技术,核验了由我处出具的执行依据文书。东胜区法院执行局表示,这是内蒙古自治区乃至全国首例跨省赋强公证文书强制执行案件核验。
4月初,位于广东省的S融资担保公司通过网上立案,依据我处作出的具有强制执行力的公证债权文书,向东胜区法院提交了一起首次强制执行申请。一般而言,对公证处特别是外省公证处作出的赋强公证文书,人民法院往往需要当事人提交公证书原件予以核对,有时甚至还需要致电、致函到相关公证处核查文书真伪和执行内容。但是囿于疫情,广东S公司无法前往东胜区法院,而邮寄公证书不仅耗时,也不能完全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针对具体情况,东胜区法院决定先行登记执行立案,在采取财产查控措施前,设法核验赋强公证文书的真伪。
东胜区法院执行局与我处联系,我处向其告知已经与“至信链”区块链存证平台对接,具有成熟的区块链存证能力。法院人员十分高兴,因前不久内蒙古自治区高院已经建成“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可以核验区块链存证的各类电子材料。我处立即按东胜区法院执行局要求,对该案中三份关键的公证文书进行区块链存证,并补充提交区块链存证后的电子版公证文书和存证报告,仅用数分钟,法院相关人员便在“内蒙古法院区块链证据核验中心”完成了核验。核验结果显示,三份关键公证文书均核验通过,且均由我公证处完成区块链存证。根据《人民法院在线诉讼规则》第十三条、第十六条的规定,东胜区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三份电子版公证文书符合原件的要求,不再需要当事人提交纸质公证书,并将该认定结果通知了远在广东的当事人S公司,S公司表示满意和感谢。
我处相关人员表示,我处较早依托区块链技术开展了公证信息化相关工作,打下了一定的基础,做好了相关的准备,所以才能在本案中做到有效配合人民法院,维护当事人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