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则

一、依法履行国家赋予的公证职能,真实、合法地办理公证,不办假证。 二、执业中态度和蔼、言行文明、热情周到,为当事人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 三、严格执行办证时限的规定,不拖延、不推诿。 四、严格按照《四川省公证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坚决杜绝乱收费现象。对经济确实困难的当事人,按规定给予法律援助。 五、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六、认真接受公证当事人以及社会各界对我处的监督、批评、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