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12-26
公证证明材料清单,是当事人申办相关公证事项应当提交公证证明材料的范围,是公证审查的基础材料。特别提示:是否还需补充材料根据当事人情况以公证员最终审核要求为准,请拨打我处咨询预约电话962503预约公证员。
高频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一、委托
(一)(自然人申办)城市房屋所有权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委托书涉及的不动产权利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4.涉及不动产处分的,提交婚姻状况证明。
(二)(自然人申办)一般事务性委托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委托事务相关的证明;
3.受托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声明
(一)涉及法律事实的声明(出生、死亡、婚姻状况等)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与声明的法律事实相关的证明。
(二)商标转让声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商标权利证明;
3.申请人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提交履行相关决策、审批程序的证明及依据;
4.受让人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三、遗嘱
(一)处分财产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遗嘱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3.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二)处理事务的遗嘱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指定遗嘱执行人的,提交身份证明影印件或者复印件。
四、公司章程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公司章程文本;
3.发起人协议或者股东名册;
4.享有表决权的参会人员名册及身份证明;
5.会议通知(或公告)及会议文件;
6.事前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的,提交批准文件。
五、出生(婚生子女)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出生证明;
3.生父母的身份证明、婚姻关系证明。
六、学历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历证明。
七、学位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学位证明。
八、资格
(一)法人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二)非法人组织资格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九、(自然人申办)纳税状况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纳税证明。
十、证书(执照)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证书(执照、其他证明)。
十一、文本相符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公证的文本原本。
十二、合同(协议)
(一)婚前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二)夫妻财产约定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协议涉及具体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三)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收养人身份证明;
3.收养人婚姻状况证明;
4.送养人、收养人、被收养人符合收养条件的证明。
(四)解除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收养关系证明;
3.被收养人未成年的,提交身份证明。
(五)抚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4.申请人之间以及与被抚养人关系证明。
(六)变更抚养权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被抚养人身份证明;
3.原抚养权证明。
(七)(自然人申办)遗赠扶养协议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婚姻状况证明;
3.遗赠人近亲属关系证明;
4.协议涉及具体的财产的,提交财产权利证明。
清单所涉证明例举
本清单所涉证明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例举材料,由公证员根据所办公证事项的实际情况予以明确:
一、身份证明
(一)自然人
1.境内自然人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2.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自然人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港澳居民居住证、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居民身份证等;
3.台湾地区自然人提供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台湾居民居住证等;
4.华侨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国外长期居留身份证件等;
5.外籍自然人提供所在国护照、中国政府主管机关签发的居留证件等。
(二)组织
1.境内法人或非法人组织的,提供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等;
2.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
(三)代理
本清单中公司章程、出生、学历、学位、资格、纳税状况、证书(执照)、文本相符公证,可以由代理人代为申办公证,代理人按以下情况提供相关证明:
1.监护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监护人身份证明和代理权证明;
2.委托代理人代为申办的,需要提交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
二、不动产权利证明
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等)、不动产查档资料、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生效裁判文书、公证书、拆迁安置协议等。
三、婚姻状况证明
结婚证、离婚证及离婚协议书、婚姻档案、夫妻关系证明书、(生效)离婚判决书、调解书等。
四、死亡证明
公安机关出具载明死亡日期的死亡户口注销证明、死亡证明,医疗卫生机构出具的死亡医学证明,殡葬部门出具的火化证,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民事判决书、死亡(继承)公证书、人事部门档案等。
其他公证事项证明材料清单
一、亲属关系证明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亲属关系证明。
二、 结婚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结婚证;
3、二寸免冠照片;
4、如要证明初婚或再婚,需提交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档案查询资料、离婚证或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
三、离婚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离婚证或生效判决书、调解书;
3、二寸免冠照片。
四、 未婚、未再婚(离异未再婚或丧偶未再婚)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对于未婚的,需提交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3、对于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交离婚证或生效判决书或调解书,及申请人住所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4、对于丧偶未再婚的,需要提交结婚证、公安机关或医院开具的配偶死亡证明,及申请人户籍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开具的“婚姻登记记录证明”;
5、二寸免冠照片。
五、经历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履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书、职务任命文件和劳
动合同、聘用合同。
六、无(有)犯罪记录公证
1.申请人身份证明;
2、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的无(有)犯罪记录证明。
七、继承公证
1、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明;
2、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3、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由被继承人人事档案保管部门或者被继承人生前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或提供证据线索由我处代为取证);
4、被继承人的婚姻证明;
5、遗产凭证;
6、公证员认为应当收取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1、如遗嘱继承提供遗嘱原件;
2、如继承人中有人主张继承又不能到场需委托他人代办继承的,需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
3、如继承人中有人放弃继承权又不能到场的,需提供经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
4、如继承人中有人死亡的,需提供已故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和亲属关系证明。
八、赠与公证
赠与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法律规定和当事人的申请,依法证明赠与人赠与财产、受赠人接受赠与财产或赠与人与受赠人签订赠与合同的真实性、合法性的证明活动。
申办赠与公证,赠与人、受赠人均应到场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1、赠与人与受赠人的身份证、户口簿;
2、赠与人婚姻状况证明;
3、赠与财产的所有权凭证(如房屋所有权证、股票、存款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材料。
特别提示
1、赠与的财产为共有财产的,征得共有人的同意;
2、赠与人、受赠人如为直系亲属关系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3、如受赠人为未成年人的,代其实施接受赠与行为的监护人应提供身份证明、监护人证明;
4、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的,公证后应当及时到有关部门办理。